租房后租客有哪些权利

转载自:房天下时间:2016-01-20 16:131285人浏览

现今租房市场大背景下,租房过程中,租客相对房东而言似乎一直处于弱势的一方,但其实,租房后租客是有许多法律赋予的权利的,租客们可以通过实现这些权利保护自己的权益。那么,租房后租客具体有哪些权利呢?

一、租房损坏,可以要求维修

案例:大学生小 毕业后,在当地市区租了一套民房居住。前阵子,因为房屋年久失修,出现了漏水漏雨的现象。小 因为这个原因找到房东要求维修,但房东认为既然房子已经租给小 ,那么修理的工作就应由小 负责,故不同意负责维修。百般无奈之下,小 只好自己请人对房屋进行了维修,一下子就花费了1000元。对于这笔费用,小 与房东相持不下,都不愿意承担,后闹到法院。法院判决租房维修费由房东承担,小 可以在 租金 中抵缴。

解析:我国《合同法》第220条、第221条规定:出租人应当履行 租赁 物的维修义务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 承租人 在 租赁 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。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, 承租人 可以自行维修,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。因此,在当事人双方未对 房屋维修 进行约定的情况下,保证 租赁 物适合使用,进行必要的维修,是出租方的基本义务。本案中,小 和房东对维修费用并未约定,故房屋的维修应由房东来负责,小 在要求房东维修未果的情况下自行维修,维修费用理应由房东承担。

二、租 房装修 ,可以主张补偿

案例:小玲和小林是一对快要结婚的情侣。结婚前,他们向老李租了一套商品房使用,双方约定 租赁 期限为三年。由于老李的房子是 毛坯 房,承租后,小玲和小林在征得老李同意下,对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,安置了 防盗窗 ,铺设了地板,室内又安装了 空调 、电话等。前不久,老李因儿子着急结婚,向小玲和小林提出解除 租赁 合同。小玲和小林表示理解和同意,但要求老李补偿他们在装修方面的投入,双方因此事不能协商一致。小玲和小林拒绝搬出,老李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。

解析:高人民法院《关于贯彻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86条规定:非 产权 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,财产人同意增添,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,按约定办理;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,能够拆除的,可以责令拆除;不能拆除的,也可以折价归财产人;造成财产人损失的,负赔偿责任。

据此,本案中的 防盗窗 和地板拆除后会明显损害物品价值,故应当进行估价并由老李给予补偿。而 空调 、电话等可以拆除的物品,应由小玲和小林拆除后拿走。

三、租房出卖,可以优先购买

案例:小张和老胡签订了一份房屋 租赁 协议,协议约定:老胡将自有 租赁 /2049549" target="_blank">住房 租赁 给小张使用。房屋 租赁 期限即将届满时,小张找到老胡商议继续承租该套房子,而老胡却告诉他:房子已卖给了同事何某,无法再租给他了。原来,老胡因急需钱用,便将该套房子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同事何某。小张在这套房子里住了近一年,对这套房子的功能、质量及所处的 楼盘 环境等都十分满意,很想购买。在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后,他向法院主张 优先购买权 ,要求确认老胡与何某之间的 房屋买卖合同 无效。

解析: 承租人 的 优先购买权 ,是指出租人在 租赁 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出卖 租赁 物时,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 承租人 , 承租人 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 租赁 物的权利。 优先购买权 是 承租人 的一项重要的权利,受法律保护,任何人不得侵犯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230条规定:出租人出卖 租赁 房屋的,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 承租人 , 承租人 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。本案小张系房屋合法的 承租人 ,其主张在同等条件下享有 优先购买权 ,应获得支持。

四、租房易主,可以继续租住

案例:在北京打工的小李向吴大爷租了一套一居室的房子,双方签订了租房协议,租期为两年。然而天有不测风云,在 租赁 期限内,吴大爷因病去世。吴大爷去世后,该房屋由其儿子小吴继承。小吴找到小李,说他是房屋的人,限小李三天内搬离。小李认为自己的 租赁 合同/2050801" target="_blank">房屋 租赁 合同尚未到期,故拒绝腾 交房 屋。双方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,小吴将小李起诉到法院,要求小李限期搬离。法院经审理后,依法驳回了小吴的诉讼请求。

解析:在 租赁 合同/2050801" target="_blank">房屋 租赁 合同中,如房屋在 租赁 期限内,因买卖、赠予或继承等发生权转移的, 承租人 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不因房屋权变动而受影响,也即 租赁 合同/2050801" target="_blank">房屋 租赁 合同对第三人(房屋的新权人)依然有效。这就是所谓的“买卖不破 租赁 ”。我国《合同法》第229条规定, 租赁 物在 租赁 期间发生权变动的,不影响 租赁 合同的效力。法律设立“买卖不破 租赁 ”制度,旨在保护 承租人 的合法权益。本案中,小吴虽然取得了房屋的权,但是仍应履行其父亲吴大爷与小李签订的租房协议,直至 租赁 期限届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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